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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,都要開車上下班,接送安親及住宿的狗兒。


每天在街頭上奔波,還好一路平安,沒什麼事故。


但我,超討厭在行走在高速公路時,都行走在慢車道了,還被後面的車閃燈。


我一直以為,閃燈是很不禮貌的行為,因為,如果你嫌前面的車速太慢,可以變換車道啊。高速公路動輒三線四線道,不爽還可以超車走路肩啊,幹嘛跟我這種車子再怎麼摧油門也跑不快的小車計較。


而且,這種車主,十有八九都是開好車,百萬名車的那種。


遇到這種車主,我通常都沈住氣,你閃我是吧,我就定速,有種你超車咩。


有時真的很想搖下車窗,向後比中指。


不過我是卒辣,只能想想過癮。


我真的覺得,有錢人的腦袋不知是裝什麼的,那種心態跟邏輯不是普通人可理解的。


繼上回回數票事件後,我真的覺得,有錢人真是為富不仁。


話說有回我路經收費站,照例要掏出回數票,此時,看到我前面那輛賓士,就這樣臉不紅,氣不喘地快速經過收費站,沒有絲亳猶豫及停留。哇𠱼,霸王硬上弓啊。


眼看收費站員工氣急敗壞追上前卻無功而返,此時真激發我的義憤填膺,想抄起手機撥119報案,提供這種白吃的車主車牌號碼。


不過,終究我還是卒辣一枚,按住手機的按鍵始終沒發。


唉,我年少時的義氣哪去了?


想當年我還勇猛地把在圖書館伸出鹹豬手的色狼扭送住警局呢!


不過看到這種開得起百萬名車的人,卻摳這區區40元過路費,真的令人不齒!


這就是為富不仁吧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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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千金媽ka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